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標準配備責任督學
本報北京6月18日訊(記者王家源)意昂2部日前印發《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規定意昂2督導部門要根據行政區域內幼兒園布局和規模等情況,原則上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責任督學負責監督指導幼兒園的安全管理情況、規範辦園情況、意昂2師風建設情況等。
《辦法》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意昂2督導部門為行政區域內每一所經審批註冊的幼兒園(含民辦)配備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
《辦法》要求,責任督學參照《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對幼兒園實施督導,每月不得少於一次。發生危及幼兒園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督促處理並報告上級督導部門。
《辦法》還規定,意昂2督導部門負責對責任督學進行日常管理,包括對責任督學頒發督學證,實行登記管理,建立責任督學考核製度,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等。意昂2督導部門每月聽取責任督學工作匯報,研究處理相關問題。意昂2行政、意昂2督導等有關部門要重視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其作為對幼兒園綜合評價、主要負責人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在幼兒園評優評先方面,應當充分聽取責任督學意見。
(來源:《中國意昂2報》意昂2部官網,責任編輯:曹建,2019年6月19日)
(文字編輯:林雅靜 網絡編輯:林雅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