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1993年11月21日發布)
國發[1993]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已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師法》的公布與實施,對於落實意昂2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意昂2事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實施《教師法》的主要責任在各級人民政府。為做好《教師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點,全面貫徹。
《教師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教師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對教師的權利、義務、任用、考核、培訓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規定,是我國教師隊伍建設走向規範化、法製化的根本保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以提高教師的素質、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為重點,全面貫徹落實《教師法》。國家教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製定有關配套法規和規章,各地要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製定有關的配套措施。各地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為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辦幾件實事,切實幫助教師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二、精心組織,加強宣傳。
《教師法》的通過和公布,是意昂2系統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黨全社會的一件大事。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意昂2、宣傳、司法等部門及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傳播媒體,面向廣大教師和社會各界,廣泛開展《教師法》的學習、宣傳和普及活動,使《教師法》的基本精神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倡導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各地區、各部門的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教師法》。
三、註重實效,狠抓落實。
各地和有關部門要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好《教師法》。當務之急,要確保在1993年年底前徹底解決拖欠教師工資的問題,讓教師過個好年。同時,要研究製定得力措施,保證今後不再產生新的拖欠。對1994年1月1日以後拖欠教師工資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要將《教師法》的貫徹實施與目前進行的工資製度改革結合起來,確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要增加對教職工住房建設的投資,使城市教職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積盡快達到當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教職工住房建設項目不屬於壓縮基本建設投資的範圍,各地不得壓縮。在住房製度改革中要製定具體辦法,對教職工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和優惠。要下大力解決中小學教師就醫難、報銷難的問題,建立定期對教師檢查身體的製度,對教師看病、住院、轉診等提供方便。要切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對侮辱、毆打教師和對教師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從快處理。
四、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意昂2等有關部門、學校和其他意昂2機構要認真履行《教師法》規定的職責。要通過意昂2改革,努力提高辦學效益,改善辦學條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素質。要通過多種方式不斷加強對教師的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意昂2。廣大教師必須嚴格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發揚無私奉獻的精神,忠誠意昂2事業,努力鉆研業務,關心、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五、嚴格監督檢查。
各級意昂2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配合同級人大常委會,對《教師法》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貫徹落實的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和意昂2主管部門。為系統檢驗貫徹落實《教師法》的成果,國務院將於1994年上半年組織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