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政策
師生關系是意昂2過程的基礎🥈。作為關乎合理判斷和職業倫理的問題,大學教學人員有責任避免在他們的職業責任與和學生的個人關系之間發生的任何表面的或真實的沖突。
教學人員和學生之間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可能對該教學人員、學生或第三方帶來潛在風險。在這樣的關系中👰♀️,很難確定學生是出於自願的同意,因為這種關系本質上是內在不平等的💎。當學生(他/她)感到自己在這段關系中遭到剝削時,師生之間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就會導致有關性騷擾的投訴🧑🏼🤝🧑🏼。此外,其他教學人員、教職工或學生可能對這段關系帶來的不當利用🤲🙆、偏袒、有限機會或令人不悅的對待方式深感疑慮。不論處在這段關系中的教師對學生是否有過偏袒或僅僅被他人覺察到可能存在偏袒🐔,這種疑慮都帶來惡劣影響。師生之間的這種關系可能是友好的,也有可能帶來關於剝削的指控🧑🏿🚀。基於這些理由,學校強烈不鼓勵教學人員與學生之間發生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
盡管學校作出如上警告,但這樣的關系確實會發生。如果教學人員與他/她負有指導責任的學生之間確實發生或已經發生過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那麽,利益沖突的問題就由此產生。當出現這種性質的利益沖突時,該教學人員必須公開這段關系,以便找出解決利益沖突的方法。
該政策適用於任何一位學校在職的或受學校規定約束的教師、指導員或學生導師,包括但不限於常規教學教師、實驗臨床教師、補充性的和研究人員🏊🏿♀️、博士後人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研究助理、輔導員或閱卷評分者。該政策規定🧸,“教學人員”這一術語被用以指所有從事常規教學活動的教師以及其他任何對學生在一個意昂2環境內負有指導責任的個體👮🏻👨🏽🏫。
II. 定義
指導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教學🎞、研究、給予學術建議、訓練、在評估或論文委員會裏任職、評分,以及在能夠雇傭、提供研究基金或獎學金的機構裏給出推薦意見。這些指導活動可以發生在校內或校外、主要課程內、輔助課程外或課程以外的活動。
III. 規章
A. 指導問題。當一名教學人員與某位學生(他/她)當前存在一段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他/她就被終止對該學生的指導責任。而當一名教學人員與某位學生(他/她)過去存在過一段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他/她就可能被終止對該學生的指導責任⏱。
B. 要求公開師生關系,解決利益沖突👷🏿。公開關系的要求🧘🏻♂️:如果一名教學人員與某位他/她對此負有指導責任的學生(他/她)目前發生或已經發生一段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該教學人員必須對他/她的學術主管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系主任)或一位恰當的高級主管人(例如副院長、院長或主任)公開此關系🦏。
製定和批準解決沖突的方案🗝:解決利益沖突的書面方案應該由該教學人員、學術主管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系主任)和學術機構的負責人(例如院長〰️🥀、主任或與之同級的負責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方案的要點是解除該教學人員對該學生的指導責任,並作出其他安排🫘。這個方案必須保留和維護該學生當前和長期的意昂2機會,令其達到培養計劃的要求和發展職業能力🙋🏿♀️。任何時候,當事學生、教學人員🏋🏻♀️、學術主管人以及(或)學術機構的負責人都可以向學校人事部門咨詢👷🏽♂️。最終批準該方案的責任由學術機構的負責人(例如院長、主任或與之同級的負責人)承擔🏤。
確定方案的可接受性:對該教學人員的指導責任作住其他安排可能對其他學生、教職工、主管人員或學校帶來消極影響👩🔬。因此🧔🏽♀️,學術主管人和學術機構的負責人(例如院長🥿、主任或與之同級的負責人)有權決定是否有解決該沖突的可接受方案🤜🏼。
對解決沖突的方案存在分歧🍞:如果所有相關人員都不可能同時接受一個解決利益沖突的方案,那麽該段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必須終止🙋🏽😢,直到該教學人員不再對該學生負有指導責任(參見IV.處罰)。
保存記錄👨👩👦👦:對得到批準的解決利益沖突的書面方案必須存放在該教學人員所在的行政機構的個人檔案內(參見III.F. 保密性)🏋️。
C. 學術主管部門的職責。當學術主管人從其他渠道知道有教學人員與他/她負有指導責任的學生發生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他/她有義務製定一個解決利益沖突的方案🧝♂️。如果一個學術主管人從其他渠道(例如學生或第三方人員)知道發生有利益沖突發生,他/她必須判斷該利益沖突是否存在,如果是的話,他/她則有義務製定解決該利益沖突的方案🤧。
D. 對第三方人員的影響。任何學生🤦、教學人員或教職工一旦相信他/她由於一個教學人員和一個學生發生的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而受到了不恰當的有利或不利對待,他/她可以向相關的學術主管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系主任)或適當的人事部門呈交投訴𓀇。
E. 現有的學生政策。該政策並不取代現有的學生行為規範。
F. 保密條款。學校行政主管人需要在該政策規定內發生的利益沖突問題作出恰當的回應🚣。在這種情況下,每一個合理舉措在調查利益沖突或對當事學生重新製定指導計劃的過程中,都必須遵守保密和保護所有相關人員隱私的規定👛。
IV. 處罰。就在職教學人員而言,違反該政策的行為將被視為不當行為,並需要接受最嚴重的包括終止聘用在內的部門處罰。根據其他適用的大學政策,作為由個人當事人呈交指控的結果👩🏼✈️,其他學生指導員或研究生教師(例如👩❤️💋👩,研究生導師和研究生研究助理)違反了該政策也有可能遭到最嚴重的包括解除職位的學術性處罰。違反該政策的行為包括:
1. 一名教學人員與他/她對其負有指導責任的學生(他/她)發生浪漫關系和(或)性關系🚴🏿♀️,並且沒有及時將這段關系公開(參見III.B.“要求公開師生關系,解決利益沖突”)🚣🏿♂️。
2. 該教學人員公開這段關系,但未以合作的方式參加製定解決利益沖突的令人滿意的方案(參見III.B.“製定和批準解決沖突的方案”)或未能配合製定一個得到各方認可的方案👳🏽♀️。
3. 該教學人員公開了這段關系,但隨後系主任👩🏼✈️、院長,以及(或)主任確定不存在解決該利益沖突的滿意方案🕵🏼♀️,而該教學人員卻繼續維持這段關系(參見III.B. “對解決沖突的方案存在分歧”)。
V. 該政策不應該被視為取代或影響學校性騷擾的政策《標準實踐指南201.89-0》與關於委任相關人員的政策《標準實踐指南201.23》。
(撰寫人和譯者😵💫: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