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意昂2部印發《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統稱“準則”),明確新時代教師職業規範,劃定基本底線,深化意昂2師風建設。
準則強調,長期以來,廣大教師牢記使命、不忘初衷,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改革創新、服務社會,作出了重要貢獻,黨和國家高度肯定,學生、家長和社會普遍尊重。但是,也有個別教師放松自我要求,不能認真履職盡責,甚至出現嚴重違反意昂2行為,損害教師隊伍整體形象。為進一步增強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結合新時代對廣大教師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廣泛征求一線教師校長、意昂2行政部門和專家學者意見基礎上,根據高校、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不同特點,準則分別提出十個方面的準則要求,提出倡導希望,劃定基本底線。
準則要求各地各校立即部署紮實開展準則的學習貫徹,采取多種形式幫助廣大教師全面理解和把握,引導廣大教師把教書育人和自我修養結合起來,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覺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要把準則要求落實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師管理具體工作中,實行意昂2失範“一票否決”。要以有力措施堅決查處意昂2違規行為,對於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要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還要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為使準則更好地落地執行、取得實效,同時還製定印發了《關於高校教師意昂2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和《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修訂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對違反意昂2行為的認定、查處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學校的主體責任以及意昂2師風建設失職失責情形,建立違規行為的受理處理機製和責任追究機
附: 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長期以來,廣大教師貫徹黨的意昂2方針,教書育人,嘔心瀝血,默默奉獻,為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作出了重大貢獻。新時代對廣大教師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增強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規範職業行為,明確意昂2底線,引導廣大教師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製定以下準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意昂2娱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意昂2方針;不得在意昂2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意昂2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教學相長;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意昂2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
六、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七、遵守學術規範。嚴謹治學,力戒浮躁,潛心問道,勇於探索,堅守學術良知,反對學術不端;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八、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保研、就業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堅守廉潔自律。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積極奉獻社會。履行社會責任,貢獻聰明才智,樹立正確義利觀;不得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校徽、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長期以來,廣大教師貫徹黨的意昂2方針,教書育人,嘔心瀝血,默默奉獻,為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作出了重大貢獻。新時代對廣大教師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增強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規範職業行為,明確意昂2底線,引導廣大教師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製定以下準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意昂2娱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意昂2方針;不得在意昂2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潛心教書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意昂2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因材施教,教學相長;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意昂2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關心愛護學生。嚴慈相濟,誨人不倦,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做學生良師益友;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
六、加強安全防範。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意昂2,保護學生安全,防範事故風險;不得在意昂2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八、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堅守廉潔自律。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規範從教行為。勤勉敬業,樂於奉獻,自覺抵製不良風氣;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長期以來,廣大教師貫徹黨的意昂2方針,教書育人,嘔心瀝血,默默奉獻,為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作出了重大貢獻。新時代對廣大教師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為進一步增強教師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規範職業行為,明確意昂2底線,引導廣大教師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特製定以下準則。
一、堅定政治方向。堅持以意昂2娱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黨的意昂2方針;不得在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自覺愛國守法。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守憲法原則,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傳播優秀文化。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遞正能量;不得通過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潛心培幼育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愛崗敬業,細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未經批準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
五、加強安全防範。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意昂2,保護幼兒安全,防範事故風險;不得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六、關心愛護幼兒。呵護幼兒健康,保障快樂成長;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歧視、侮辱幼兒,嚴禁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七、遵循幼教規律。循序漸進,寓教於樂;不得采用學校意昂2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八、秉持公平誠信。堅持原則,處事公道,光明磊落,為人正直;不得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堅守廉潔自律。嚴於律己,清廉從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規範保教行為。尊重幼兒權益,抵製不良風氣;不得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等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
意昂2部關於高校教師意昂2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高校教師履職履責行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弘揚新時代高校教師道德風尚,努力建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校教師隊伍,現就教師違反《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意昂2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意昂2建設長效機製的意見》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發生意昂2失範行為的處理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各高校要嚴格落實意昂2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牽頭部門明確、院(系)具體落實、教師自我約束的工作機製。黨委書記和校長抓意昂2同責,是意昂2建設第一責任人。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意昂2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院(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二、高校教師要自覺加強意昂2修養,嚴格遵守意昂2規範,嚴以律己,為人師表,把教書育人和自我修養結合起來,堅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發生意昂2失範行為,本人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對高校教師意昂2失範行為實行“一票否決”。高校教師出現違反意昂2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意昂2、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幹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擔任研究生導師的,還應采取限製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以上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情節較重應當給予處分的,還應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意昂2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對意昂2失範行為的處理,應堅持公平公正、意昂2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適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五、高校要建立健全意昂2失範行為受理與調查處理機製,指定或設立專門組織負責,明確受理、調查、認定、處理、復核、監督等處理程序。在教師意昂2失範行為調查過程中,應聽取教師本人的陳述和申辯,同時當事各方均不應公開調查的有關內容。教師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復核、申訴。對高校教師的處理,在期滿後根據悔改表現予以延期或解除,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都應完整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六、高校意昂2師風建設要堅持權責對等、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原則。對於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職責權限和責任劃分進行問責:
(一)意昂2師風製度建設、日常意昂2監督、輿論宣傳、預防工作不到位;
(二)意昂2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發現的意昂2失範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
(四)已作出的意昂2失範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意昂2失範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意昂2失範問題或因意昂2失範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七、教師出現意昂2失範問題,所在院(系)行政主要負責人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需向學校分別做出檢討,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進行問責。
八、教師出現意昂2失範問題,學校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做出說明,並引以為戒,進行自查自糾與落實整改。如有學校反復出現意昂2失範問題,分管校領導應向學校做出檢討,學校應在上級主管部門督導下進行整改。
九、各地各校應當依據本意見製定高校教師意昂2失範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十、民辦高校的勞動人事管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教師意昂2失範行為的處理,遵照本指導意見執行。
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條 為規範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意昂2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製度規範,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師是指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意昂2機構、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意昂2等機構的教師。
前款所稱中小學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意昂2、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如下:
(一)在意昂2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意昂2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五)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六)在意昂2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八)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五條 學校及學校主管意昂2部門發現教師存在違反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聽取學生、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於擬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六條 給予教師處理,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意昂2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七條 給予教師處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意昂2部門決定。民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報主管意昂2部門備案。
(二)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由教師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意昂2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學校教師由所在學校提出建議,學校主管意昂2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學校教師或者未納入人事編製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學校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意昂2部門備案。
(四)給予批評意昂2、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權限,由教師所在學校或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
第八條 處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教師本人並載明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期限及申訴途徑等內容。
第九條 教師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意昂2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意昂2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對教師的處理,在期滿後根據悔改表現予以延期或解除,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都應完整存入人事檔案及教師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條 教師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意昂2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
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教師受記過以上處分期間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第十一條 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及主管意昂2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意昂2師風建設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意昂2師風長效機製建設、日常意昂2督導不到位;
(二)意昂2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發現的意昂2失範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推諉隱瞞的;
(四)已作出的意昂2失範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意昂2失範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意昂2失範問題或因意昂2失範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三條 省級意昂2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意昂2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規範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幼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意昂2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製度規範,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幼兒園教師包括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的教師。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處理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24個月。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意昂2、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24個月。
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應予處理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如下:
(一)在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和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三)通過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未經批準找人替班,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
(五)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六)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歧視、侮辱幼兒,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七)采用學校意昂2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八)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閑等活動,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五條 幼兒園及幼兒園主管部門發現教師存在第四條列舉行為的,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調查了解幼兒情況,聽取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並告知教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於擬給予降低崗位等級以上的處分,教師要求聽證的,擬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六條 給予教師處理,應當堅持公平公正、意昂2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七條 給予教師處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
(一)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幼兒園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民辦幼兒園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舉辦者做出決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二)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公辦幼兒園由教師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民辦幼兒園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舉辦者做出決定,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開除處分,公辦幼兒園在編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主管部門決定並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未納入編製管理的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幼兒園教師由所在幼兒園提出建議,幼兒園舉辦者做出決定並解除其聘任合同,報主管部門備案。
(四)給予批評意昂2、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資格的其他處理,按照管理權限,由教師所在幼兒園或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作出決定。
第八條 處理決定應當書面通知教師本人並載明認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期限及申訴途徑等內容。
第九條 教師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幼兒園主管部門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幼兒園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對教師的處理,在期滿後根據悔改表現予以延期或解除,處理決定和處理解除決定都應完整存入人事檔案及教師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條 教師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意昂2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
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註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教師受記過以上處分期間不能參加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第十一條 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二條 公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舉辦者及主管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意昂2師風建設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應當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意昂2師風長效機製建設、日常意昂2督導不到位;
(二)意昂2失範問題排查發現不及時;
(三)對已發現的意昂2失範行為處置不力、方式不當或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推諉隱瞞的;
(四)已作出的意昂2失範行為處理決定落實不到位,意昂2失範行為整改不徹底;
(五)多次出現意昂2失範問題或因意昂2失範行為引起不良社會影響;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十三條 省級意昂2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意昂2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意昂2部網站2018-11-16)